2025年度公司黨委落實
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
一、黨委主體責任清單
(一)加強組織領導
1.深化思想引領: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紀委全會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緊密結合公司實際,將全面從嚴治黨貫穿于公司發展全過程,切實增強管黨治黨意識,落實管黨治黨責任,以高度的責任感推動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落到實處。
2.落實決策部署:全面、準確、及時貫徹落實市委、市紀委、集團黨委及紀委關于全面從嚴治黨工作部署,明確領導班子成員職責分工,分層分級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聽取情況匯報,及時總結、部署、推進公司全面從嚴治黨工作。
3.統籌謀劃部署:統籌謀劃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班子每半年專題研究一次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做到與公司重點工作任務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檢查、同考核。
4.強化意識形態工作:全面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加強公司意識形態工作,牢牢把握意識形態工作主動權。不斷完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定期開展意識形態領域分析研判,為公司高質量發展提供思想保證。
5.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深入貫徹落實《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認真開好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嚴格執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落實“三會一課”、主題黨日、談心談話等制度,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
(二)強化監督檢查
1.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健全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協調機制,定期召開工作推進會,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督促各單位、部門充分履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形成抓工作的強大合力,推動工作任務落實到位。
2.明確責任分工。明確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日常工作機構,明確專人抓好主體責任工作任務的統籌計劃、組織安排和日常調度,綜合協調推進黨委主體責任落實。完善工作臺賬,明確工作措施和完成時限,確保各項任務有序推進。
3.落實報告制度。公司黨委每年聽取紀委履行監督責任情況,每年年底組織所屬企業黨組織書記全面從嚴治黨述責述廉和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會。加強對下級黨組織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指導、監督,定期開展工作檢查和調研,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落實。
4.強化檢查考核。將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情況納入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對嚴重違反“三重一大”制度、民主集中制度或領導班子成員存在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通過明查暗訪、隨機抽查、實地檢查等方式,經常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落實,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追究責任,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三)推動巡察整改
1.高質量完成巡察整改工作。定期專題研究整改落實工作,針對市委巡察反饋的問題和意見建議,壓實整改責任,確保整改到位,以高質量整改推動公司高質量發展。
2.扎實開展內部巡察工作。積極配合集團和公司黨委開展2025年度巡察工作,開展全面政治體檢,做好共性問題排查,強化內部巡察成果運用,推動問題整改落實。
(四)規范選人用人
1.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的二十字標準,落實公司“三項制度”相關要求,抓好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干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
2.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干部任用前充分聽取本級紀委對擬任用人選的意見,完善落實任前廉政知識測試和談話制度。嚴防任人唯親、體內循環,嚴肅查處因人設崗、弄虛作假、拉票賄選、違規考錄招聘人員等違紀行為。實行干部“帶病提拔”責任倒查制,加大問責力度,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
3.推動干部輪崗交流。穩步推動財務、貿易、工程、招投標等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和關鍵崗位任職人員輪崗交流。建立健全干部輪崗交流制度,明確輪崗交流范圍、方式和程序,確保干部輪崗交流有序開展。
(五)深化作風建設
1.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帶頭踐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堅決查處“四風”問題,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深入開展“清風領航”專項行動,持續強化清廉國企、清風悅達建設。
2.強化監督檢查。聚焦商務接待、公車使用、學習培訓等事項,瞄準重點時段,緊盯關鍵少數、熱點崗位等重點人群,強化監督檢查,推動作風建設常態化。加強對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的監督,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3.嚴肅執紀問責。精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聚焦貪污受賄、以權謀私、違規經商辦企、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損害職工合法權益等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嚴肅查處問責,通報曝光典型。加強對違紀違法問題的查處力度,確保執紀問責工作取得實效。
(六)強化權力制約
1.加強重點領域監督。加強招投標、資金、貿易、工程建設、薪酬管理等重點領域風險排查和制度落實監督,健全防治腐敗滋生蔓延的機制。
2.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嚴格落實黨委議事決策前置程序、黨委議事規則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加強對黨委議事決策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議事決策制度落到實處。
3.落實黨內監督制度。認真執行黨內監督的各項制度,落實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談話和誡勉、述職述廉、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重要制度,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
(七)加強教育引導
1.強化黨紀學習教育。堅持把全面從嚴治黨列入黨委中心組學習、民主生活會和基層黨組織“三會一課”的重要內容,抓實黨支部學習,切實加強黨紀學習教育,嚴明法紀規矩。定期開展黨紀學習教育,引導黨員干部增強黨紀意識,自覺遵守黨的紀律規矩。
2.開展特色黨建活動。緊密結合企業生產經營開展黨組織活動,著力創建特色鮮明的黨建品牌和亮點突出的黨建示范點,以扎實的基層黨建為基礎,推動黨的建設與生產經營互融互促。認真開展“510”警示教育和家庭助廉等系列活動,加強公司廉潔文化建設,弘揚新時代悅達精神,引導黨員、干部牢記“三個務必”,踐行優良傳統,筑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
二、黨委主要負責人責任清單
1.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貫徹執行上級黨委和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決策部署,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
2.每半年至少主持召開1次黨委會,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及時傳達落實上級關于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部署要求,聽取同級紀委和下一級黨組織工作匯報。加強對全面從嚴治黨的調查研究,了解工作推進情況,發現和解決突出問題。
3.緊緊圍繞中央、省市委、集團和公司黨委決策部署,聚焦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重大決策、重點任務、重要要求在公司落地落實。加強監督檢查,推動監督體系高效運轉,加強對所屬單位“一把手”和班子成員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執行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規履職用權的監督,督促其嚴于律己、嚴負其責、嚴管所轄。
4.帶頭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大問題必須嚴格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5.把握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堅持任人唯賢,切實選好用好干部,防止“帶病提拔”、“帶病重用”。
6.積極做好巡察反饋問題整改,壓實整改責任,定期聽取整改情況報告,指導所屬單位巡察整改工作,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7.支持和保障紀委依規依紀依法履職,注重干部培訓、培養和使用。
8.督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對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及時進行提醒談話或教育糾正,督促責任落實和問題改進。
9.大力弘揚黨的優良作風,加強對班子成員和黨員干部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潔從業教育。
10.堅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帶頭遵守黨紀國法,嚴格遵守《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嚴格執行集團“六個嚴禁”和“六項禁令”。重視家教家風,以身作則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本分做人、干凈做事。如實詳盡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公開述職述廉,自覺接受組織監督,自覺主動接受干部和群眾監督,采納監督意見建議。
三、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責任清單
1.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協助黨委書記抓好公司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做到主動研判形勢、主動承接任務、主動匯報情況。定期研究部署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至少每半年聽取1次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匯報。
2.督促分管部門和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落實主體責任,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研究制定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措施,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
3.加強對貫徹落實公司黨委決策部署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工作到位、責任落地。緊密結合分管單位業務特點,督促嚴格落實廉政風險防控措施,強化動態管理,從嚴制度約束,疏堵管理漏洞。
4.大力弘揚黨的優良作風,加強對分管領域黨員干部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潔從業教育。
5.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大問題必須嚴格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6.把握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堅持任人唯賢,切實選好用好干部,防止“帶病提拔”、“帶病重用”。
7.積極配合做好巡察反饋問題整改,嚴格落實責任追究,指導分管領域巡察整改工作,壓實政治責任,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8.支持和保障紀委依規依紀依法履職,注重干部培訓、培養和使用。
9.督促分管領域黨員干部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對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及時進行提醒談話或教育糾正,督促責任落實和問題改進。
10.堅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帶頭遵守黨紀國法,嚴格遵守《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嚴格執行集團“六個嚴禁”和“六項禁令”。重視家教家風,以身作則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本分做人、干凈做事。如實詳盡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公開述職述廉,自覺接受組織監督,自覺主動接受干部和群眾監督,采納監督意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