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稅率表

匿名用戶 | 2017-05-23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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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源稅稅率表、資源稅征稅范圍原油、天然氣、煤炭、其它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這7類[編輯本段]三、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及減免(一)資源稅計稅依據為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二)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資源稅的稅目稅額幅度表稅目稅額幅度原油8-30元/噸天然氣2-15元/千立方米煤炭0.3-5元/噸或者立方米其他非金屬礦原礦2-30元/噸黑色金屬礦原礦0.4-30元/噸有色金屬礦原礦10-60元/噸鹽2-10元/噸固體鹽液體鹽資源稅稅目、稅額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課稅數量:(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其他規定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三)資源稅的減免稅1.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2.納稅人開采過程中由意外事故等造成損失的,可照顧減免稅3.國務院規定的其它減免稅項目[編輯本段]計稅依據計算資源稅應納稅額的依據。現行資源...資源稅稅率表、資源稅征稅范圍原油、天然氣、煤炭、其它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這7類[編輯本段]三、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及減免(一)資源稅計稅依據為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二)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資源稅的稅目稅額幅度表稅目稅額幅度原油8-30元/噸天然氣2-15元/千立方米煤炭0.3-5元/噸或者立方米其他非金屬礦原礦2-30元/噸黑色金屬礦原礦0.4-30元/噸有色金屬礦原礦10-60元/噸鹽2-10元/噸固體鹽液體鹽資源稅稅目、稅額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課稅數量:(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其他規定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三)資源稅的減免稅1.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2.納稅人開采過程中由意外事故等造成損失的,可照顧減免稅3.國務院規定的其它減免稅項目[編輯本段]計稅依據計算資源稅應納稅額的依據。現行資源稅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和自用數量。具體是這樣規定的: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另外,對一些情況還做了以下具體規定:1)納稅人不能準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或移送使用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課稅數量。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與稀油劃分不清或不易劃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數量課稅。3)煤炭,對于連續加工前無法正確計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將加工產品實行銷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數量作為課稅數量。以原煤入洗為例,洗煤這一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是這樣計算的:綜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級品數量÷入洗的原煤數量)×100%洗煤的課稅數量=洗煤的銷量、自用量之和÷綜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級品包括洗精煤、洗混煤、中煤、煤泥、洗塊煤、洗末煤等。4)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因無法準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作為課稅數量。資源稅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稅款。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比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2.如何填寫《資源稅稅收申報表》(見申報納稅20)3.如何填寫《資源稅納稅申報表》(見申報納稅21)資源稅會計處理企業計提、繳納資源稅在適用會計科目、賬務處理方面的規定。按照現行規定,企業繳納的資源稅,應通過“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核算,具體規定如下:(1)發生銷售業務時:企業將計算出銷售的應稅產品應繳納的資源稅,借記“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上繳資源稅時,借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2)發生自用業務時:企業將計算出自產自用的應稅產品應繳納的資源稅,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上繳資源稅時,借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3)收購未稅礦產品:企業收購未稅礦產品,借記“材料采購”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代扣代繳的資源稅,借記“材料采購”等科目,貸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上繳資源稅時,借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4)外購液體鹽加工團體鹽:企業在購入液體鹽時,按所允許抵扣的資源稅,借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按外購價款扣除允許抵扣資源稅后的數額,借記“材料采購”等科目,按應支付的全部價款,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企業加工成固體鹽后,在銷售時,按計算出的銷售固體鹽應繳的資源稅,借記“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將銷售固體鹽應納的資源稅扣抵液體鹽已納資源稅后的差額上繳時,借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展開
    匿名用戶 | 2017-05-23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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