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壟斷第一案中石化勝訴 原告將向最高法申請再審
2017-09-14 10:37 來源:新浪網 編輯:礦材網

▲地溝油變成生物柴油,倒入油箱后,汽車直接發動

地溝油變成生物柴油,倒入油箱后,汽車直接發動


 首例生物柴油拒售案訴訟糾紛尚未塵埃落定,生物柴油的尷尬情況卻仍在繼續。


 9月13日,對于國內石油系統首例反壟斷案,云南高院做出二審判決,駁回生物柴油生產商——云南盈鼎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南盈鼎)的全部請求,維持原判。此舉意味著其要求生物柴油納入石化在云南的銷售體系的訴求被駁回。


 歷時3年經4次庭審的拉鋸反復,壟斷與非壟斷的爭議之下是生物柴油行業難以逾越的發展瓶頸。云南盈鼎董事長呂勃向記者表示,下周將向最高法申請再審。而按照他和部分業內人士的預期,在環保形勢維系的大背景下,地溝油大規?!坝迷谲嚿隙侨松稀钡奈磥碇档闷诖?/span>


 3年訴訟拉鋸劇情“反轉”


 3年4次交鋒,云南盈鼎的核心訴求是中石化及中國石化(5.970, 0.01, 0.17%)銷售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石化下稱云南分公司)將云南盈鼎生產的生物柴油納入燃油銷售體系,但整個訴訟過程頗為曲折。


 2014年1月初,云南盈鼎以“壟斷地位”、“拒絕交易”為由,將中石化及中云南分公司告上法庭。


 2014年12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取的昆明中院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判定中石化云南分公司違反了《反壟斷法》,并判令其在判決生效后30日內將云南盈鼎以“地溝油”、“泔水油”等為原料生產的生物柴油納入銷售體系。


 此后的2015年4月,云南高院二審認為原審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發回重審。開啟重審程序的2016年,昆明中院認定云南分公司的行為不違反《反壟斷法》,雙方在地溝油制生物柴油銷售問題上不存在競爭關系等,駁回云南盈鼎的訴訟請求。云南盈鼎又不服判決,再次上訴,今年8月份云南省高院宣布維持原判。


 在此次做出的判決書中,云南省高院認為,《可再生能源法》相關條款雖然規定石油銷售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將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物液體燃料納入其燃料銷售體系。但對于該項法定義務應當如何履行,可再生能源法并沒有具體規定。法院認為,對于雙方之間的交易問題,應當按照《合同法》規定,經過協商一致來達成交易。


 中石化新聞發言人呂大鵬認為,從加油站出去的油需對得起顧客,(云南盈鼎)生產的產品必須達到中石化的標準。針對云南盈鼎上訴的問題,支持各方采取法律手段維護各自權益。


 呂勃則告訴記者,他們仍會籌劃提請再審。


 產品質量是爭議焦點之一


 在云南高院二審時的交鋒中,中石化方面有觀點認為,從交易尚未進入實質性磋商程序、“反壟斷法”所規制的拒絕交易一般指拒絕提供而非拒絕購買等方面認為,反壟斷法的適用對于此案并不合適。


 卓創資訊成品油分析師張肇欣告訴記者,生物柴油調制的調和柴油依賴各地加油站的消費。從實質上來說,擁有最多的加油站就擁有對生物柴油企業最大的影響力。呂勃告訴記者,中石化擁有云南地區超過一半的終端。


 呂勃還介紹,除了國內加油站,另一個可行的銷路是近兩年來逐步打開的海外的市場,包括韓國德國在內的許多企業看準了兩國之間的“政策利差”,在稅收和補貼等方面優惠的驅動下來到中國收購調制生物柴油的原材料,其中就包括云南盈鼎利用的地溝油等。不過,呂勃承認云南盈鼎尚未利用這一銷路。


 而在歷次抗辯之中,產品的質量問題也是一大爭議焦點。中石化方面舉出一個重要證據是其采集的云南盈鼎生物柴油產品送檢后不達標。但云南盈鼎方面強調中石化獲取的生物柴油是并非用于調和柴油的產品,不應該按照同一標準要求,對此說法,云南高院未予認可。


 張肇欣還告訴記者,由于近幾年的油價下行壓低了油品價格,采用生物柴油調制調和柴油在利潤上缺乏吸引力,導致產品銷路不暢,產能也走向下行。呂勃介紹,之所以生產的是用于化工產品的生物柴油,是因為“我也沒有出口銷路,只能做點別的?!?/span>


 呂勃堅持認為,問題的根本其實也不在于產品達不達標,目前行業實際上已經有標準。但如果產品合格,中石化是否愿意接收呢?對于這個問題的答案,他持悲觀的態度。但令他感到樂觀的是行業形勢的走向,在他看來,從地溝油到機動車用油中的環保理念,是能夠在未來得到政策的進一步支持的。


 雖然在法庭上據理力爭,但兩桶油之中其實不乏志同道合者。中國石化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教授級高工藺建民在近日的一次論壇上公開發言稱,地溝油目前“沒有用在車身上,都用在了人身上”,中國的生物柴油技術已經是國際領先的,在產油量上有著很大的提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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